北海市商务局关于申请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8-01-11 来自:北海市商务局
各有关的进出口企业:
2008年春季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03届广交会)将于2008年4月15日-30日在流花展馆(旧馆)和琶洲展馆(新馆)分两期同时举行,继续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琶洲新馆二期展馆从本届起开始投入使用,部分展区将有所调整(各商品及展区分类调整后再另行通知)。为提前做好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及分配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展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经过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各展区的协调管理商(协)会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附件1,此附件的商品及展区分类仅供参考,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三)2007年度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商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企业最低出口金额标准(附件2)。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行为。
(六)无违法的记录。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为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展位申报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度,凡需申请参加第103届广交会的企业请登录http://www.gxjyt.gov.cn (广西交易团展会在线申报操作系统)申请相关展位。
(二)书面申请:企业在网上申请的同时,为保证申请的真实、可靠性,还需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申请表。
三、申请程序:
企业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申请表→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后分别报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和我市商务局。
四、截止日期
申请招展性、分配性展位的企业(网上、书面两种方式)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书面材料请于25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以便汇总上报。
五、申请要求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请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真实有效内容。在申请展位前,请先进入系统“备案表维护”,将每个栏目填写完整,如果该栏目无内容,请填写“0”或“无”,如有质量认证及获奖内容,请在“附件添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出口额”请填写2007年本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出口额。
六、展位分配、推荐基本原则
(一)由商务厅分配的分配性展位,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商务厅推荐参加各商(协)会招展性展位分配的,按照各商(协)会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
(二)企业申请分配性展位原则上参考2007年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出口额,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申请分配性展位总数不超过2个,500万美元以下的总数不超过4个,1000万美元以下的总数不超过6个。
(三)凡积极参加商务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在展位分配上给予倾斜。
(四)展位分配完毕并正式上报大会后,企业要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并认真用好展位,如有企业逾期不交费用并空置展位的,将取消该企业今后连续3届展位申请资格,所属市局有监督把关责任。
本通知同时在广西商务网(通知公告栏)和广西交易团在线申报操作系统(消息快道栏)发布。
联系人:戴量人,电话:0779-2078508,传真:0779-2078185。
北海市商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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